回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,应根据对人员活动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;采用侧送时,回风口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;
2、房间高度较大且冬季送热风时,或采用孔板送风和散流器向下送风时,回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;
3、以夏季送冷风为主的空调区域,当采用顶部送回风方式时,顶部回风口宜与灯具相结合;
4、建筑顶层、或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、或吊顶空间较大时,不宜直接从吊顶回风;
5、有走廊的多间空调房间,有条件时,可采用走廊回风,但走廊断面风速不宜过大;
6、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,回风口应置于活动区高度以上,排风口应高于回风口。
5.4.13回风口的风速,可按表5.4.13选用;当房间内噪声标准要求较高时,回风口风速应适当降低 。
门缝宽度为 0.002m。
1、办公楼房间一般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,室内可采用侧上送风,侧上回风。送风口为双层百叶风口,回风口为单层百叶风口。当房间内有吊顶,并且吊顶高度允许时,可采用下送下回方式。
2、宾馆客房一般采用侧上送风,走廊上顶回风。
3、大厅、会堂、体育馆、影剧院等高大空间宜采用喷口侧送,回风可采用测下回风。
4、计算机房和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房间,宜采用孔板下送风、顶部静压回风方式。